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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证
2008-05-21 12:14  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办理机构:海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受理部门:外管处、领事处  
受理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万福大厦509室  联系电话:65334180 传真:65334171     
受理时间:除周二下午外,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
第一步:准备所需材料 (有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打印)
护照申请卡.
  护照签证名单表
  港澳通行证名单表
  通行证申请卡.doc
  护照旅行证件的相片标准
第二步:递交材料,办理证照及签证
  办理通行证所需材料: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续办提供任务批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在复印件空白处签署、盖公章);
  2. 颁发通行证登记卡 ;
  3. 港澳通行证名单表;
  4. 持证人近照 2 张 ;
  5. 旧通行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颁发条件的,发证机关在 5 个工作日内颁发通行证。
   办理护照及签证所需材料: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双跨”团组需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复印件和出国任务任务确认件原件;
  2. 颁发护照登记卡 ;
  3. 护照签证名单表
  4. 持照人近照 2 张 ;
  5. 旧护照;
  6 .签证所需材料及份数均应按各国使领馆要求提供;所有签证所需文件及团长签证表需另提交复印件 1 份;申办由外交部统一办理国家的签证,需填写事项表 1 份。
  备注:由省外组团单位办理签证及赴免签证国家,只需以上 1-5 项办理护照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颁发条件的,发照机关在 5 个工作日内颁发护照。
   第三步:领取通行证、护照签证须知
1. 凭组团单位介绍信领取护照、通行证(五年内第一次出访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持有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领事处面见);
2. 缴交护照、通行证押金;
3. 开具出国境证明(前往免签证国家);
4. 领取证照后,要认真查对持照(证)人的中文、汉语拼音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出生地点是否相符;护照、签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否盖钢印、国微章、签署等。领取赴港澳通行证还须查对持证人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原件是否相符;
5. 出访人员归来后,应在一个月内按规定将护照、通行证退还省外侨办领事处,超过一个月按违纪论处。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证、照者,可凭押金收据取回押金;
6. 领取护照后要妥善保管。因故未出境者,派出单位应及时收缴其护照,并退回省外侨办保管;
7. 丢失护照,不退还押金,并注销其护照;
8. 未经批准和自持因公护照通过不正当渠道签证者,没收全部押金,注销护照,并视情节送有关部门处理;
9. 护照、通行证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报我当地使领馆,并尽快将遗失护照的详细情况书面报告有关申办护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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